昆明理工大学交通工程学院专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昆理工大校绩字【2011】1号-5号文件》、《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试行办法》和《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学业指导小组工作条例(试行)》中有关条款,制定《昆明理工大学交通工程学院专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成立昆明理工大学交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业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专业导师、教务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任组员。
第二条 为便于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每组同学由同专业大一到大四的同学组成,每组在30人左右,为每组配置1名专业导师;2011级前的学生由学工办安排,导师由学院指定。
第三条 从2012级开始,由教务处按选课模式,提供学生选择专业导师实行“选师制”管理,学生分组采取自愿和协商的原则。
第四条 专业导师的配置。专业导师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心强,教书育人,能够承担与完成专业导师业务工作,帮助与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 学院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的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学业指导小组的工作,通报信息、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切实加强对专业导师工作的领导。学院每学期末对专业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专业导师工作考核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专业导师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专业导师职责。专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拟定个人学业计划、学习进程与选课安排,指导学生选课,对学生每学期的选课结果进行审查与确认。
第七条 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的思想问题给予及时引导和教育,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加强专业学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指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知识,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和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等。
第八条 专业导师根据业务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完成以下基本要求,填写《专业导师工作手册》,提交学院考核。
1、每学期至少3次组织小组学生集中学习,分别于学期初、期中、期末组织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开展专业与学科动态等方面的教育。
2、每学期至少与小组内每名学生进行一次个别交流,了解学生学业情况,指导、督促学生加强专业学习。特别是对学业上有困难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业指导与帮助。
3、有科研条件的,应吸收学生参与科研,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通过此项工作,发现培养特长学生开展创新教育,发表论文、申报专利等。
第九条了解学生学习过程中免修、免考、缓考、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与学生学业有关的情况。
第十条 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第十一条 配合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奖、贷、助、勤”和学生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协助院教务办公室做好学生学业警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专业导师工作业绩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 专业导师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指导学生的人数和工作业绩量化考核。
第十四条 参加专业导师工作会议情况。出勤1次计3个工作量,缺席按比例扣工作量。
第十五条 所指导学生的学业成绩情况。按所指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考核,达到专业平均值为合格,增加1个百分点加3个工作量,降低1个百分点减3个工作量。
第十六条 所指导学生受学业警示的情况。按所指导学生受学业警示人数计,每受学业警示1人扣1个工作量。考试作弊被学校开除每人每次扣3个工作量,留校察看每人次扣2个工作量,违纪每人次扣1个工作量。
第十七条 开展学业活动的次数和效果。开展1次学业活动计1个工作量,效果显著酌情加分。学生科技活动立项每项计1个工作量,获奖每项计2个工作量。
第十八条 学生获奖励的情况。国家级奖励每人次计10个工作量,省级奖励每人次计5个工作量,校级奖励每人次计3个工作量。学生升学情况:每人计3个工作量;学生就业情况:每就业一个学生计3个工作量;学生评价情况:学生评价良好计10个工作量,被学生举报经核实属实1次扣3个工作量。
第十九条 其他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工作情况。视具体工作量化计分。
第二十条 考核方式。按年度计算工作量。考核分为三等:优秀、合格、不合格。合格者获得基本工作量,优秀者增加10%的基本工作量,不合格者减少10%的基本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考核时限。考核时间从当年8月1日起至下一年7月31日止。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以上未涉及事项按相关管理规定酌情处理。若与将来学校出台的条例相悖时,与学校条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工程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