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抓好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实现培养计划的目标,遵照“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手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学院对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独立工作能力等方面所做出的基本要求。是衡量学生是否完成毕业设计诸环节工作、是否具备论文答辩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是“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手册”的具体化,如有与之相悖之处,按照“手册”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党政会议讨论通过,下发之日即执行。解释权在学院教务办。
第二章 选题
第四条:本院中级职称以上者(含教师、实验人员)具备指导本科毕业设计的资格,初级职称人员确需要参加毕业设计工作,只能作为辅指导教师,协助主指导教师参与工作。
第五条:具备资格的指导教师在第七学期期中结合科研课 、实验室建设、学科发展与建设及企业实际需要等方面,提出本届毕业设计的题目及选题报告。
第六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毕业设计工和领导小组对本届毕业设计题目进行审搞,审搞未通过者要求重新选报题目。
第七条:毕业设计题目及选题报告与学生见面,学生进行自我选择,学院根据选报情况调整统一,明确各指导教师与学生名单。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八条:各指导教师根据课题需要,指导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工作,毕业时间3周,实习结束要求学生写出实习报告。
第九条:各指导教师须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分题工作,要求一人一题(可以是一个大题目下分各子题目),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指导学生进行资料收集,外文资料翻译等工作。
第十条:各指导教师须在毕业设计三周之前将毕业设计指导书及毕业设计任务书交院教务办存档。
第十一条: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六周之前写出开题报告。
第十二条:各指导教师每周必须对学生进行两次以上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进行到期中,学生要写出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导教师审核,并报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对,审核不合格者,学院将终止该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务必在毕业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设计工作,提交毕业设计文本及电子文档,所提交的材料须符合“手册”的要求。
第十五条: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准予参加毕业答辩。
第四章 答辩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认真评阅毕业设计文本、写出评语及成绩,一交学院教务办。
第十七条:评阅教师认真评阅毕业设计文本,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评语及成绩,毕业设计文本交毕业设计答辩小组组长。
第十八条:各答辩小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毕业答辩工作,答辩成员要根据“手册”要求,进行评分,各成员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答辩成绩。
第十九条: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及答辩委员会讨论,确定毕业设计综合评分。上报成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各系对本届毕业设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写出分析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