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审查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每一学期末组织审定教学计划安排情况,对任课教师的选用、授课能力及教材进行审定,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对青年教师、第一次上课教师安排试讲、指导、听课,必要时,确定指导老师,对指导教师计入一定工作量。
第三条、 定期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来落实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听取校、院教学质量督导组人员和学生评教反馈的意见,把握学院教师的教学质量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结合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办法,对教学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开展调查。
第六条、 吸收教师对教学质量问题的改进意见,并将意见反映给学院乃至学校。
第七条、 对学院教学质量控制管理的相关办法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 对教学质量高的教师提出相应的奖励办法,并在考核中落实。
第九条、 接受教师对校、院级听课评教、学生反馈意见的申诉。
第十条、 不定期组织教学观摩、交流。
第十一条、审查指导教研室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