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为认真执行昆明理工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精神,真正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结合交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干部指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教学督导、各系系主任,他们是听课评教的主要人员。
2、听课对象:
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实验室人员是听课对象。
3、听课形式:
听课人员随机对听课对象进行听课评教。
4、要求:
(1)听课完毕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2)听课人员要检查听课对象的教材、教案、讲稿等材料,了解备课情况。
(3)听课后的评价及建议由教学副院长向听课对象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