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提高全面素质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认真严密地组织教学,保证实习师生的安全,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实习条例》、《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各类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规定》和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第四条 学院负责学生实习的总体安排、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学生实习负总责。安排学生实习的带队教师和指定实习指导教师,为完成实习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五条 学院负责学生实习的总体安排、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学生实习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提供实习经费及使用标准;
(三)安排学生实习的带队教师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负责管理;
(四)指定学生实习的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五)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评估考核;
(六)协调教条办、学生办、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学生和实习基地间的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七)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工作,对教师进行考核。第六条 教务办根据教学计划启动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学生实习相关文件资料,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实习计划或更改实习教学计划的报告;
(二)根据学院的安排向实习指导教师下发任务书并提供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三)组织学生实习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管理学生实习相关文件资料,归档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成绩和指导教师的总结报告。
第七条 学生办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生实习纪律的有关规定;
(二)据学生的安排向实习带队教师下达任务并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
(三)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并进行督促、检查工作;
(四)协调班主任、带队教师实习基地间的各种关系,对学生加强管理;
(五)指导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违法乱纪学生进行处理和善后工作。
(六)归档带队教师的实习总结报告。
第三章 实习安排
第八条 驾驶实习、金工实习等校内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学院与有关实习部门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学院安排班主任为带队教师,完成好学生的校内实习工作。
第九条 汽车构造拆装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院内实习,在学院内进行,由学院组织实施,任课教师为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派指导教师。
第十条 汽车维修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市内实习,在昆明市四区内进行,由学院与有关单位协调并组织实施,学院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并兼职带队教师。
第十一条 工程测量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外地实习,在昆明市四区以外进行,由学院与有关单位协调,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实习教师的职责
第十二条 带队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各类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规定》、《昆明理工大学实习条例》和我院学生实习纪律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实习学生的安全负责。
(二)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实习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讨论。
(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学院及实习单位汇报;
(四)加强对参加实习学生的管理,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五)按照规定发放实习经费,要求专款专用,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
(六)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七)协助指导教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八)做好总结工作和实习经费的报销。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各类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规定》、《昆明理工大学实习条例》和我院学生实习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有效地指导。
(二)认真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同志,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际拟定实习进程计划和实习指导书。
(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大纲并结合实际,确定内容和实习任务,制定实习的方法与步骤,保证实习能有效进行。
(四)根据实习进程计划和实习指导书精心指导学生的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五)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六)组织学生做好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七)组织学生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并报教务办归档;
(八)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书面向学院报告;
第五章 学生实习的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参加实习的学生应遵守《昆明理工大学实习条例》和我院学生实习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五条 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服从带队(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六条 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员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任务,重视向实际学习,做好实习笔记,写好实习报告。
第六章 实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学生的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并报教务办归档。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的酬金,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