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学院教学发展及改革的重要依据。因此,为规范和强化我院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务办公室设兼职教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学院教学档案工作的收集、整理及立卷归案工作。
二、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档案管理的知识,同时,在积累、整理、验收和保管档案材料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三、教学档案立卷归档遵循文书的起因和先后顺序原则,同时注意保留各种资料的正本、原稿和原件。
四、教学档案归案内容及要求
1、学生成绩:考试结束后三天由任课教师报送成绩(一式两份)至院教务办录入、归档管理。
2、试卷册及试卷附属材料,考试结束后三周内上交教务办,若遇假期、时间可顺延。
3、教学周历:是反映教师落实课程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安排的教学文件,须于开学后两周交教务办。
4、教学小结:反映教师本学年度的教学工作情况,于学期末最后一周交教务办。
5、实践课程:
1)实习前一周,向教研室提交祥尽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等文件。
2)指导教师在实习完成后的两周内评阅完学生的实习报告,将实习成绩及实习书面总结交给教务员。
6、毕业设计课程:
1) 在上学期末,指导教师向教研室提交毕业设计题目和选题报告。
2) 指导教师要在毕业设计的第一周写出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设计的任务和要求。
3) 毕业设计指导(与学生见面的)记录,由教研室进行检查。
4) 毕业设计期中、期末检查由教学督导组教师写出评语并报教务办存档。
7、教研室(组)教研活动记录:各教研室要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每次活动内容应保留原始祥细记录。记录应保留三年。
8、期中教学检查资料:期中教学检查中由教师、教研室主任、学生填写的各种表格及总结材料应按要求分级保存,保存期限为四年。
9、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由院系两级领导负责实施检查,听课结束一周后,把记录表交回学院教务办。
10、专业教学计划由学院组织各系制定,经由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讨论、修改审定,主管院长签字后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执行。
11、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组织教师讨论制定,各系(中心)教学主管签字上报教务办。经由院学术委员会或由其指定的专业小组讨论修改通过,报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实行。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每2-3年修订一次,修订结果单独印制成册发给每一位教师。报教务处备案,院档案室保存。
12、实习大纲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三种大纲,负责组织实习的教研室(组)在实习前要将大纲制定好,报系主任批准后实行,并报教务办备案。
13、实验室实验记录:对学生开放的实验室要详细记录每次开放的时间及内容,并于每学期末汇总交系(部)办公室,系(部)将各实验室开关情况写出总结材料交实验室管理负责人备案。记录保存三年。
14、学生学籍档案
15、历届学生成绩册
16、学生名册
17、其它相关的教学资料及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