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我院教材选用严格按校有关规定办理,上课前2-3个月任课教师到教学秘书处登记,开领书单到教务处教材科领取备课,教学秘书对教材的选定进行审核,确保校《教材使用管理办法》的执行。
教师自编教材,在使用前必须交教学秘书登记,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用于授课。特别是未出版的自编教材需提出申请(交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才能作为课堂使用教材。另外,自编教材教学授课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不记名评议。在由督导组进行综合评议,由主管副院长签字后交入档案。
使用教材超过3年期限的,要署名再版日期,并说明选用该教材的理由。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院学术委员会每学期开学前对教师使用教材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对不通过的由教学秘书通知该教师限期调整、修改。
学院建立使用教材申报制度,每学期放假前提交下学期使用教材的申请报告到教学秘书处。在正式上课前半个月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