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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学院主讲教师资格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0 浏览量:

交通工程学院主讲教师资格审查制度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学校发展和师资对位建设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确保本科教学授课质量,特制定交通工程学院,本科教学主讲教师审查制度如下:

一、总则

主讲教师职务必须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

主讲教师必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考试合格院长批准,方可授予主讲教师资格。

二、基本条件

1、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必须对拟开课的有关辅助教学环节(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在该系指定的教师指导下实践训练一遍以上,并提交相应资料,经系组织试讲及综合考核合格。

2、本科生毕业的教师,必须对拟开课程的有关辅助教学环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实践二遍以上,并提交相应资料,经教研室组织试讲及综合考核合格。

3、外单位调入的任课教师,应经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试讲或综合考核)认可。

三、审批程序

1、要求担任主讲教师的老师,应提前一学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主讲课程的教学日历和教案。

2、所在系主任审查合格后送学院教学办公室。

3、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学办公室下达备课任务书(备课时间不少于十周)。

4、备课完毕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审查所选教材,教案并试讲),考核合格者经院长批准授予主讲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