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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20 浏览量:

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提高其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科竞赛范围

1.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开组织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智能车大赛、物流大赛等。

2.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课外科技大赛等。

3.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第二条 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办主任任秘书,小组成员由各系主任、团委、学工办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和协调全院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竞赛;审定教师工作量、获奖名单及奖励标准;审批竞赛经费。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类竞赛的日常管理工作。办人室地点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竞赛学科的相关系负责成立学科竞赛组织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科竞赛实施的各项工作。

3.竞赛的规则、时间、方式、规模和评奖方法等,由相应学科竞赛组织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竞赛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4.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任务下达后,由相关学科竞赛组织评审委员会会同院(系)进行竞赛活动宣传、组织报名和赛前培训与指导。

5.学生参赛以自愿为原则。根据参赛人数,竞赛可采用预赛、复赛(决赛)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竞赛活动经费及工作保障

1.学院拨付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学校组队参赛所需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培训指导和各级竞赛奖励等项开支。

2.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学科竞赛组织评审委员会联系有关竞赛事项,安排培训、竞赛场地,落实竞赛所需经费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等。

3.相关学科竞赛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选拔和培训参赛学生,落实竞赛指导教师,开设相应的选修课,提供相关的仪器设备保障,做好具体参赛组织及指导工作。

第四条 竞赛奖励

1.学院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对获奖学生可直接申请培养方案中 “课外教育学分”(2学分);。

2.学们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的指导工作,除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外,将所指导学生的获奖情况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

3.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录取,并可参照昆明理工大学的有关文件参加特长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