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开展学科竞赛旨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协作精神,提升学生的创业就业竞争实力,活跃校园学术氛围。为规范本科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激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指导工作,提高参赛的层次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学科竞赛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和学校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在校本科生参加的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本科生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部门)共同筹划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对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与部署。
2、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相关学院(部门)之间的竞赛事宜。
3、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4、组织全校竞赛经费的筹措和划分工作。
5、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工作。
6、完成获奖师生的表彰工作。
7、完成归档工作。
8、组织学科竞赛成果汇编。
(三)承办学科竞赛学院(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1、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组,全程负责赛事相关工作。竞赛工作组组长由一位学院(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实行首席指导教师制。竞赛工作组可聘请多次参与学科竞赛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为首席指导教师。首席指导教师担任竞赛工作组副组长,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包括组织竞赛研究、指导教师选拔培育、方案设计、经费预算、培训安排、过程指导、竞赛总结等工作。
3、做好高等级赛事培育工作,建立指导教师和参赛队员的选拔机制。
4、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5、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6、组织协调竞赛经费筹措工作,提供竞赛部分经费和必需的设施,记录经费使用情况。
7、收集竞赛有关信息与资料,组织赛前培训。
8、计算和分配指导教师工作量。
9、认定参赛学生的学分。
10、做好学科竞赛总结工作。
11、做好竞赛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
(四)学校每年举办一届学科竞赛月活动,将学生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特色突出的竞赛项目纳入活动范围,时间一般在每年4-5月。鼓励学院办好传统竞赛项目,努力开展好“一院一品牌”活动。
(五)学院(部门)于每年12月提出拟承办或参加下一年度本科生学科竞赛申请,将《昆明理工大学学科竞赛工作计划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教务处也可根据竞赛需要指定承办学院(部门)。
(六)竞赛结束后,承办学院(部门)及时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学科竞赛工作总结表》(附件2)、《 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汇总表(年鉴表)》(附件3),连同竞赛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等材料电子档案报送教务处。
三、竞赛经费
(一)经费的筹集实行“三个一部分”的办法,学校支持一部分,学院(部门)配套一部分,积极争取企业赞助一部分。
(二)学校支持的经费实行预算制,由承办竞赛的学院(部门)在《昆明理工大学学科竞赛工作计划表》(附件1)中提出预算申请。下一年度的学校预算核定后,由教务处根据学校预算情况核定各学院(部门)的预算额度,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学院(部门)自行筹措解决。节余部分由教务处留作下一届竞赛经费。
(三)竞赛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遵循必需、节约、有效的原则,使用范围仅限于备赛和参赛过程有关的费用,如竞赛所需的报名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资料费、打印复印费、外聘专家培训费及外出参加比赛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
(四)学校支持经费的报销,由首席指导教师填写经费报销报告,学院(部门)竞赛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在财务处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
(五)承办竞赛的学院(部门)须做好竞赛经费使用记录,在竞赛结束后将经费使用情况报送教务处。
四、激励措施
(一)学生
1、课外教育学分认定。参赛学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团委申报,按学校相关规定认定为课外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认定。获奖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替代相应实践环节教学过程,同一赛事可替代一门不超过3学分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赛项目的类型原则上应与其申请替代的实践教学环节相近,且学生必须参加该实践教学环节的选课。具体操作流程为:由学生自愿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实践教学环节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其参赛及获奖等情况审核并给出建议成绩,报教务处审核。
3、符合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条件要求的,可以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
1、学校对参与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和竞赛相关工作人员所付出的劳动给予肯定,认定一定的绩效点。具体工作量由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所在的学院(部门)根据贡献大小和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分配方案,在学年绩效核算时报教务处审核。
2、学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按照《高端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院(部门)
学校对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好、竞赛成绩优异的学院(部门)进行表彰。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