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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量:

交通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7年9月13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推荐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由教务办、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学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院推免工作。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成:何民 马旭东

副组长:雷基林 戢晓峰 秦雅琴

成员:刘芳 郭凤香 王懿娜 王贵勇 何保红 杨扬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专业安排,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处分,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能力及素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

3.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定向生或国防生,经定向单位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理工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推荐。

(三)普通推免生推荐条件

学生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名列前茅,原则上总平均学分绩要求80以上,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排名(排名靠前的学生若有放弃,必须有本人的书面放弃声明,推荐名次按成绩排序依次顺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特殊人才推免生推荐条件

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推荐时不受同专业排名先后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限制。

1.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并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取得国家专利授权。

2.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出版字数超过10万字的学术著作。

3.被国际六大著名检索系统(SCI、EI、CA、SA、日本科技文献速报、俄罗斯《文摘杂志》)收录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在国内B类和C类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各1篇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期刊的级别由科技处认定。

4.代表昆明理工大学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或一等奖。在中国机器人大赛中获得全国冠军。以上奖项若为集体奖,且无排名先后的,每个奖项仅限1人申请。学科竞赛奖项及级别由教务处认定。

5.代表昆明理工大学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集体项目国家级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个奖项限2人),或获得单项国家级前六名的队员。体育比赛获奖的等级、名次和主力队员由体育课部认定。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

推荐名额的分配以鼓励学科建设,支撑做好本科教学工作,促进各专业学科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考虑学位点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两项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分解部分指标作为特殊人才的推荐。按照学校当年下达到我院的总名额数,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原则分配。

四、推荐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中关于“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等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

(一)学生申请

依据推荐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填报“昆明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在校学习成绩单。

2.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3.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4.特殊人才推荐的学生必须另附学院本专业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组成的材料认定小组推荐意见和联名推荐信,专利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获奖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

申请提交后不予更改,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推荐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每年的操作细则(含面试考核标准),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须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组织初审和面试考核。

推荐的学生按专业综合评分进行排名(综合评分=总平均学分绩80%+面试成绩20%)。初选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将学生推荐申请表、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材料各一份,经推荐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五、其它相关要求

(一)推免生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签订就业协议,不得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随意中途退出。中途退出的推免生不得参加昆明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评选。

(二)推免工作应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工作。

(三)对已经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的,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六、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当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七、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