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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措施简介

发布日期:2017-04-20 浏览量: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措施简介

一、奖励措施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设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2000元、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15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10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700元。

(2)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元。

2、各类单项奖

(1)学习进步奖

学习进步奖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300元。

(2)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元。

(3)社会活动优秀奖

社会活动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200-500元。

(4)突出才艺奖

突出才艺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200-500元。

(5)见义勇为奖

见义勇为奖的评定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具体事迹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由学校单独作出决定,给予奖励。

(6)创新创业奖

创新创业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每个获奖项目500-2000元的奖励。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学校每学年上学期进行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学年下学期还将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进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国家和社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和社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伍达观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兴铸管奖学金、金诚信奖学金等。

二、资助措施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学校已制订了多项资助措施,学校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入学报到前,需填写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便于入学后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特别提醒:《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签章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栏,公章必须严格按要求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若无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可由相关或上一级人民政府部门办理(如“XX乡(镇)人民政府”),入学后必须提交由学院辅导员电话联系有关部门并得到确认的证明材料,加盖学院公章,随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同上报校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民政部门信息”栏,必须填写。

2、国家和社会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助学金、伍达观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金诚信助学金、合展励学金等。

3、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用于勤工助学上岗酬金、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提高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能力项目等方面。

4、全国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有:云南、贵州、重庆、四川、广西、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山东、青岛、海南、山西、吉林、河南、河北、黑龙江、福建、辽宁省等。凡属以上生源地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请在入学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