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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调(停)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06 浏览量: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1〕34号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维护研究生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执行,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建设,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结合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任课教师调(停)课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的时间、地点进行各项教学活动,按事先拟定的授课计划(教学日历)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调(停)课。

二、下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停)课:

(一)因课程内容需要、教室条件限制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

(二)教师参加重大公务活动无法上课;

(三)任课教师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上课。

三、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停)课的,应由教师本人办理调(停)课申请。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一)事先落实补课方案;

(二)提前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调(停)课申请表》,报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和研究生部分管领导审批;

(三)所有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申请(调)停课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和教师本人负责告知上课学生调(停)课安排。

四、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提交申请的,任课教师应事先与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及时通知学生停课,事后三天内要按第3条及时补办调(停)课审批手续。

五、如因上课时发现教室条件不满足授课要求,临时调换上课地点的,应在原教室注明新地点。

六、每门课程每学期的累计调(停)课不得超过3次。

七、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整课程安排;未办妥调(停)课手续,不得中止教学和擅离职守,否则将视为教学事故,按《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八、补课安排应以不打乱总的教学秩序和不影响教学效果为原则。

九、因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调(停)课,按学校通知执行。

十、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